1. 依國教署103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68876號函辦理。 2. 依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規定,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。邇來迭有當 年度應屆畢業之役男,於暑假期間短期出國,因已逾在學緩徵期限,且未事先辦妥出境申請,致於到達機場或港口後 無法順利出國,而屢生爭議;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,請預劃出境役男注意,出國前須向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兵役 單位申請核准,始得出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