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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,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,說明如下:
(一)受理時間:
1.每年受理提案2次,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 16日(星期一);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5年9月15日(星期二),
以送達教育部或本署時間計算。
2.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本署。
(二)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,學生提案流 程分為兩個管道:
1.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,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。
2.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 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。
(三)提案主題:
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 題為限,學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,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,由學
校性平會討論處理;屬地方政府權責者,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;屬教育部權責者,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。